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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府 督促海砂屋儘速拆除重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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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台北市府 督促海砂屋儘速拆除重建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目前台北市公告列管「須拆除重建」的海砂屋,計有49件(2365戶),其中42件已逾公告後2年內停止使用之期限,建管處針對無正當理由仍持續使用之建築物(共515戶),均依法裁罰所有權人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,藉以督促社區住戶早日整合重建意願,儘速拆除重建。
 
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,市府為積極協助海砂屋拆除重建,訂有「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」,凡經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,除了減免房屋稅外,申請拆除重建得依原建蔽率、原容積率(或原總樓地板面積)重建,並放寬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30%。而且房屋拆除後,再補助每戶新台幣20萬元。不過,「須拆除重建」的海砂屋,必須在公告後2年內停止使用﹅3年內自行拆除,倘無正當理而逾期未停止使用,即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台幣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,而且供營業使用或對外出租者,經連續裁罰3次後,即依行政執行法裁處10萬元怠金並執行斷水斷電,藉以督促履行停止使用之義務。
 
建管處表示,針對海砂屋之善後處理機制,市府已建置相關的獎勵與督促措施,惟建築物之拆除重建,因涉屬私權,仍需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依民法合意為之。如果屋況經專業公會判定符合建築法第81條「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」之要件,市府即執行強制拆除,建管處與更新處後續仍將持續輔導海砂屋社區住戶儘速拆除重建(經統計全市計有40件海砂屋業已完成拆除﹅5件業已補強完竣解除列管在案)。
 
至於公有建築物經鑑定為海砂屋者,並無「自治條例」之適用,當由建築物之管理機關自負安全管理維護之責。經統計全市市有海砂屋建築物計原有170件,歷年來各建築物管理機關編列預算進行加進補強或拆除重建(其中8件已拆除重建﹅150件已補強完竣),尚餘12件(其中7件已有明確的拆除計畫,並依計畫進行中;1件已於今年進行補強工程設計;另4件鑑定結果雖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超標,但建物整體結構安全性可接受,由權責機關持續監測中)。